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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分别要交什么税?

来源:重庆两路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8/2/10 14:15:35

  住在广东省某市区的王先生(卖方)以105万的价格将自己的住房出售给李先生(买方),王先生和李先生应如何纳税?(105万为含税合同价,与系统评估价对比,含税合同价为高)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分别要交什么税?卖方要交什么税?两路仁和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介绍

  01

  增值税

  (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二)非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为105万/(1+5%)*5%=5万元

  (三)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是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下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02

  城建税及附加费

  应交城建税5万*7%=0.35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5万*3%=0.15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5万*2%=0.1万元

  附加税费小计0.6万元。

  03

  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04

  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05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

  非个人如:

  个体户、企事业单位等

  非住房如:

  车位、商铺、公寓、厂房、写字楼等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分别要交什么税,想了解更多财务资讯请访问两路会计培训班http://881.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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