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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认证抵扣必会的税收知识都有哪些

来源:重庆两路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8/8/14 11:18:14

  发票的认证抵扣是每个财务人员必会的税收知识,今天两路仁和会计培训班小编整理了发票认证抵扣的几个热点问题,赶紧来看看吧。

  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某企业于2017年1月份办理税务登记,2月份购进若干机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并未进行生产经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至3月份到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还能认证抵扣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之前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怎么处理?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以上由两路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财会资讯,请访问:两路会计培训 http://881.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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